中央民族乐团2020年应届毕业生 招聘补充视频材料通知

2020-04-28 18:31:42

根据乐团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需要,现需应聘人员提交视频材料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视频内容

1.器乐考生:自我介绍和独奏曲一首(含快板、慢板),全部内容在6分钟以内。

2.声乐考生:自我介绍和难度较大的中国歌曲一首,全部内容在6分钟以内。

3.行政管理考生:自我介绍和自我推荐,全部内容在3分钟以内。

二、视频拍摄基本要求

1.照明条件:照明充足、拍摄画面明亮;避免光线在画面中形成过亮的反光。

2.场地条件:录制环境安静;拍摄范围内的场地尽量简单,在录像时,除声乐可有钢琴伴奏人员外,尽量不要出现考生以外的其他人员。

3.视频格式:视频须录制为MP4格式,文件名命名必须为“应聘岗位+姓名+毕业院校”(如:中阮+小明+XX大学)。

三、拍摄器材拍摄位置和设备要求

1.视频要求定点拍摄,拍摄过程中不可移动拍摄器材位置。拍摄时可使用三脚架或其他支架固定拍摄器材。建议拍摄器材镜头高度与考生站立时眼部同高或略高。

2.固定拍摄器材的支架不允许使用滑轨、摇臂等任何非固定位置的设备,不允许使用无人机航拍。

3.固定拍摄器材后,进入拍摄器材的视频拍摄模式进行取景。请使用正常拍摄镜头,不得打开美颜等其他功能;不要进行变焦、或切换到其他高倍或超广角摄像头。

4.考生在演唱和演奏时不允许使用麦克风和扩音设备。

四、考生位置的确定

1、自我介绍时,拍摄位置如下图(人物取景为上半身且面部五官清晰):

2.为保证收音质量,表演位置不宜距拍摄器材过远。

3.自我介绍必须包含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毕业院校、专业、学历、毕业时间、应聘岗位。应聘行政管理岗位考生可在自我介绍后做自我推荐。

4.器乐和声乐考生在完成自我介绍后须介绍表演曲目,方可开始表演,但不可移动拍摄器材。

5.考生表演时拍摄位置如下:

(1)器乐演奏:

a.要求考生和乐器均完整进入画面。考生面对镜头演奏,须拍摄到考生双手演奏动作。

b.考生演奏完成后示意考试内容结束,站立时身体不能超出画面范围。

c.若考生使用谱架,不能遮挡演奏动作。考生可略微左右调整表演角度。

(2)声乐演唱

a.考生正对镜头站立演唱,要求拍到全身的情况下,尽量近距离拍摄。

b.声乐可以清唱,也可以使用钢琴伴奏,不得使用伴奏带;如使用钢琴伴奏,伴奏人员和钢琴都需进入视频画面,且与考生同框;拍摄到钢琴键盘及伴奏人员双手弹奏动作。

c.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拍摄,拍摄位置参考下图:

五、视频资料提交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

递交的视频内容不能剪辑或后期编辑,必须是原版的。考生本人必须对视频的真实性承担责任,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,立刻取消应聘资格。

视频材料以光盘形式或者U盘方式邮寄,并需备注为“应聘视频”,视频资料接收截止日期以送达乐团时间为准,最迟为5月8日,逾期未送到者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。

视频因邮寄导致无法播放的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
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应聘材料乐团一律不予退回。
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中央民族乐团人事部,收件人:张老师/白老师,邮编:100101,联系电话:010-64984750。